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劳动合同的关系,他们属于使用关系,那么问题来了:要是劳务派遣工想辞职的话应该怎么做呢?下面成都劳务派遣公司——爱信人力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劳务派遣工辞职的一些注意事项,快来看看吧。
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务派遣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如果在试用期内,劳务派遣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从这个规定中,我们可以知道:劳务派遣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,即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,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批准的前提条件。也就是说,从理论上,只要劳务派遣工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,并非以用人单位批准作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。
不过,尽管如此,也并非意味着,劳务派遣工辞职可以无拘无束地“任性”提出。比如:劳务派遣工在职期间,用人单位曾专门出资为其进行过专项培训,双方以此约定了服务期。劳务派遣工在服务期内如果提出辞职,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,承担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培训费损失。
劳务派遣工未提前三十天(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)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自行离职,或者即使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,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,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,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因此,当劳务派遣工要辞职时就必须要注意以上几点问题,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,不得提前办理手续、还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方面对接好所有的工作。这样才不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,让劳资双方达到双赢。